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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如何“柳暗花明”,成功獲得審查員認可?

發(fā)布時間:2024-07-19 來源:精金石知識產權 閱讀量:91

專利能夠獲得授權,是發(fā)明人和代理人的共同期望之一。

那么,專利授權的條件有哪些呢?

授予專利權的發(fā)明應當具備新穎性、創(chuàng)造性和實用性,并且應當符合專利法規(guī)定的授權范圍。

(1)新穎性是指發(fā)明不屬于現(xiàn)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個人就相同的發(fā)明在申請日之前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之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2)創(chuàng)造性是指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該發(fā)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

(3)實用性是指該發(fā)明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產生積極效果。

在發(fā)明專利審查的過程中,通常會遇到如下的審查意見:

?權利要求1-10不具備專利法第22條第3款規(guī)定的創(chuàng)造性。

?專利申請中沒有可以被授予專利權的實質性內容,如果申請人沒有陳述理由或者陳述理由不充分,其申請將被駁回。

并且在提出創(chuàng)造性問題的審查意見中,“不難想到”“不難借鑒”“常規(guī)選擇”等問題是較為頻繁出現(xiàn)的。

那么我們應該怎樣答復,才能獲得審查員的認可,獲得專利授權呢?

接下來我們將通過具體的案件進行詳細的分析。


本申請公開了一種腫瘤浸潤淋巴細胞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備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1)將組織用消化液消化,過濾,收集單細胞懸液,離心,加入分離液,離心,吸取淋巴細胞;

(2)將淋巴細胞接種至培養(yǎng)瓶中,培養(yǎng);

(3)培養(yǎng)至第4日,加入rIL-2、rIL-15、OKT3、OK432、抗4-1BB抗體繼續(xù)培養(yǎng),收獲腫瘤浸潤淋巴細胞;


所述步驟(3)中rIL-2的濃度為1000-4000IU/ml;

所述步驟(3)rIL-15的濃度為500-800IU/ml;

所述步驟(3)OKT3的濃度為10-50ng/ml;

所述步驟(3)OK432的濃度為5-20 ug/ml;

所述步驟(3)抗4-1BB抗體的濃度為5-20ug/ml。


審查意見中指出,對比文件1中公開了:


因此,本申請的權利要求1與對比文件1的區(qū)別在于:還加入了 rIL-15、OKT3、抗 4-1BB抗體,以及限定了添加時間等細節(jié)。

對于上述區(qū)別技術特征,對比文件1還公開了在培養(yǎng)初期向培養(yǎng)物中加入OKT3 10μg/ml可以使TIL總體擴增率增加。

并且,對比文件2中公開了體外擴增培養(yǎng)TILs時,可添加IL-15,促進T細胞增殖,維持 TILs 中 CD4+和 CD8+T 細胞比例。對比文件3公開了用IL-2與4-1BB抗體和CD3抗體聯(lián)合培養(yǎng)TIL可顯著提高培養(yǎng)效率。


審查意見中指出:



那么,我們如何針對審查意見中提出的觀點進行合理的辯解和論證呢?


01

找出本申請與對比文件1的區(qū)別技術特征


A、本申請的權利要求1中還加入了rIL-15、OKT3、抗4-1BB抗體,對比文件1中未公開上述區(qū)別特征。

B、本申請的權利要求1中OK432的濃度為5-20μg/mL,對比文件1中OK432的濃度為1μg/mL;本申請的權利要求1中OKT3的濃度為10-50ng/ml,對比文件1中OKT3的濃度為10μg/mL。

C、本申請進一步限定了rIL-15的濃度為500-800IU/ml,抗4-1BB抗體的濃度為5-20ug/ml,對比文件1未公開上述區(qū)別特征。


02

確認本申請和對比文件1的技術效果和本申請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


本申請的技術效果如下: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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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比文件1的技術效果如下:



對比實驗1的細胞毒檢測數(shù)據(jù)如下:



對比實驗1的細胞上清IFN-γ檢測結果如下:




結合區(qū)別特征和該區(qū)別特征所能達到的技術效果,權利要求1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以CD4和CD8為主,對腫瘤細胞的殺傷毒性更高,細胞因子IFN-γ的含量更高的TIL制備方法。


03

具體論述對比文件對于本申請不存在技術啟示


根據(jù)對比文件2的記載,本領域的技術人員有動機添加IL-15,并能預期到其能夠維持TILs中CD4+和CD8+的細胞比例,根據(jù)對比文件3的記載,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可添加4-1BB抗體以期提高培養(yǎng)效率,但正如對比文件3中所說,TIL中有大量的旁觀者細胞,雖然浸潤在腫瘤組織內部,但是不發(fā)揮抗腫瘤活性。




換句話說,僅提高TIL細胞的增值效率是遠遠不夠的,還要提高對腫瘤細胞的殺傷活性。

本申請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為提供一種以CD4和CD8為主,對腫瘤細胞的殺傷毒性更高,細胞因子IFN-γ的含量更高的TIL制備方法,根據(jù)對比文件2-3的記載無法預期在TIL培養(yǎng)過程中添加IL-15和4-1BB抗體對于腫瘤細胞的殺傷活性的影響,更無法預料到能夠對腫瘤細胞更高的殺傷活性,并且具有更高的IFN-γ含量,對比文件2-3對于本申請不存在技術啟示。


綜上,即使審查意見中提出本申請的技術方案是本領域的常規(guī)選擇的答復,我們也不要被表面的形式嚇到,需要具體的分析該區(qū)別技術特征所能夠達到的技術效果是不是根據(jù)現(xiàn)有技術或公知常識的記載能夠合理預期的。

對于上述案件,本領域的技術人員無法預料到添加IL-15和4-1BB抗體能夠對腫瘤細胞具有更高的殺傷活性,本申請實現(xiàn)了預料不到的技術效果。

并且,某些情況下,對比文件可能會給出有利于論證本申請的技術方案具有非顯而易見的記載,需要我們仔細認真的閱讀對比文件,使對比文件成為論證創(chuàng)造性的有利“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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