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專利研發(fā)周期長,實驗復雜,為了搶先布局進行了專利申請?zhí)峤?,提交后想要補充實驗數(shù)據(jù)、實施例;或雖然要補充的實驗但不確定實驗是否能夠達到預期效果。
(2)已遞交的專利申請遺漏欲保護的重要內容,一旦公開成為現(xiàn)有技術對遺漏內容申請專利影響大。
(3)對已遞交的專利申請質量把控不到位,交局文件存在形式、實質內容的錯誤。
參考文獻:
[1] https://www.cnipa.gov.cn/jact/front/mailpubdetail.do?transactId=453638&sysid=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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