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信息】
案件編號:第46W121241號
決定日:2022年08月16日
發(fā)明創(chuàng)造名稱:乒乓球拍底板(七邊形)
無效宣告請求人:管建民
專利權人:羅永發(fā)
專利號:CN202130791512.5
【基本案情】
2022年04月12日
管建民(下稱請求人)提起無效宣告
2022年08月16日
復審委做出無效決定,宣告202130791512.5號外觀設計專利權全部無效。
決定的理由:
1、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23條第1款規(guī)定: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不屬于現(xiàn)有設計;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外觀設計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2、證據認定
證據9是中國專利文獻,專利權人對其真實性沒有提出異議,經核實,合議組對其真實性予以確認,其申請日為2021年12月10日,優(yōu)先權日為2021年10月06日,授權公告日為2022年04月19日,其優(yōu)先權日在涉案專利的申請日之前,授權公告日晚于涉案專利的申請日,證據9所示的外觀設計可以用于判斷是否構成涉案專利的抵觸申請,用于評價涉案專利是否符合專利法第23條第1款的規(guī)定。
3、決定要點
涉案專利涉及的產品是乒乓球拍,證據9也公開了一種“球拍”的外觀設計(下稱對比設計),二者所示產品用途相同,屬于相同種類的產品,涉案專利與證據9的區(qū)別如下圖:
涉案專利 | 對比設計 | 區(qū)別 |
主視圖 | 主視圖 | 實質相同 |
后視圖 | 后視圖 | 實質相同 |
左視圖 | 左視圖 | 實質相同 |
右視圖 | 右視圖 | 實質相同 |
俯視圖 | 俯視圖 | 比例略有不同,對比設計的拍柄比涉案專利更為扁平 |
仰視圖 | 仰視圖 | 比例略有不同,對比設計的拍柄比涉案專利更為扁平 |
將涉案專利于對比設計進行對比,二者的主要不同之處在于:(1)對比設計顯示出球板底板的紋理;(2)對比設計的拍柄比涉案專利更為扁平;
由于涉案專利保護要點中保護的是形狀,而未要求保護色彩,因此,可見上述兩個區(qū)別中并未包含顏色。
合議組認為:根據乒乓球拍的本身特點,一般消費者通常容易關注球拍整體形狀,且在傳統(tǒng)球拍底板通常為圓形或橢圓形的情況下,球拍底板的形狀的變化更容易受到一般消費者的關注。涉案專利與對比設計相比,涉案專利與對比設計整體形狀各部分比例基本相同,且視覺效果基本相同,已然使一般消費者形成了基本一致的整體視覺印象,前述區(qū)別點屬于局部細微差異,尚不足以對整體視覺效果產生顯著影響,故在先申請的對比設計構成了涉案專利的實質相同的外觀設計,由于對比設計申請在先公告在后,因此構成涉案專利的抵觸申請,涉案專利不符合專利法第23條第1款的規(guī)定。
總結,外觀設計的保護要點一般分為形狀,色彩和圖案,如果保護形狀,色彩和圖案,則保護范圍最小,越容易被規(guī)避,而涉案專利保護的是形狀,因此,雖然對比設計未公開涉案專利的色彩,但是未要求保護,故不構成的色彩上的區(qū)別。
作者:專利咨詢師 楊蘭蘭 編輯:豆豆 校對:朱寶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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